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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龙(SANDOSTATIN LAR)的用法用量?
赵子扬
中西医临床专业 肿瘤免疫治疗及分子靶向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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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药队长
发布日期:2023-11-22 09:11:02

善龙(SANDOSTATIN LAR)的用法用量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制定。一般善龙需要按规定的剂量和频率进行注射,并且需要逐渐增加剂量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。

善龙(SANDOSTATIN LAR)的用法用量

1.使用说明

(1)善龙应由训练有素的医疗人员管理,严格遵循包装上的使用说明很重要。善龙在混合后需要立即使用。

(2)未经配制混悬液,请勿直接注入稀释剂。

(3)善龙的推荐针头尺寸是1½”19号安全注射针头(在药品包中提供)。对于皮肤到肌肉深度较大的患者,可以使用2英寸19号针头(未提供)。

(4)善龙应每隔4周在臀区肌肉注射,不建议不建议善龙给药的间隔超过4周。

(5)注射部位应有计划的轮换,以免引起刺激。应避免三角肌注射,因为在该区域注射时,注射部位会有明显的不适。

(6)不应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。

2.肢端肥大症

(1)目前未接受醋酸奥曲肽治疗的患者

①目前未接受醋酸奥曲肽治疗的患者应先开始皮下注射SANDOSTATIN,初始剂量为50mcg,每日三次,剂量可逐渐增加。大多数患者需要100mcg至200mcg的剂量,每天三次以达到最大效果,但是一些患者需要每天三次高达500mcg的剂量。

②患者应维持皮下注射SANDOSTATIN至少2周,以确定对醋酸奥曲肽的耐受性。根据生长激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水平被认为对该药物有反应且能够耐受该药物的患者,可以按照下述剂量方案转用善龙。

(2)目前正在接受SANDOSTATIN注射的患者

目前正在接受SANDOSTATIN注射的患者可直接改用善龙,剂量为20mg,每隔4周进行一次臀肌内注射,持续3个月。3个月后,剂量可如下调整:

①生长激素≤2.5ng/mL,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正常,临床症状得到控制:维持善龙剂量为每4周20mg。

②生长激素>2.5ng/mL,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升高,和/或临床症状不受控制,将善龙的剂量增加至每4周30mg。

③生长激素≤1ng/mL,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正常,临床症状得到控制,将善龙的剂量减至每4周10mg。

④如果生长激素、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或症状不能在30mg的剂量下得到充分控制,剂量可以每4周增加到40mg。不建议超过40毫克的剂量。

⑤对于接受垂体放疗的患者,应每年停药约8周,以评估疾病的活动性。如果生长激素或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水平升高,体征和症状复发,则可以恢复善龙的治疗。

3.类癌和血管活性肠肽瘤

(1)目前未接受醋酸奥曲肽治疗的患者

①目前未接受醋酸奥曲肽治疗的患者应开始皮下注射SANDOSTATIN。在治疗的前两周,类癌的患者建议的剂量是每天100-600mcg,分2至4次给药(平均每日剂量为300mcg)。一些患者可能需要每天高达1500mcg的剂量。血管活性肠肽瘤的患者建议每日剂量为200-300mcg,分2至4次用药(范围是150-750mcg),剂量可根据个人情况调整以控制症状,但通常每天不要超过450mcg。

②SANDOSTATIN应至少使用2周,如果被认为对醋酸奥曲肽有反应并耐受该药的患者,可以按照如下所述的剂量方案切换到善龙治疗(目前接受SANDOSTATIN注射的患者)。

(2)目前接受SANDOSTATIN注射的患者

目前正在接受SANDOSTATIN注射的患者可以改用善龙,剂量为20mg,每隔4周进行一次臀肌内注射,持续2个月。由于在首次注射善龙后需要血清奥曲肽达到有效的治疗水平,类癌和血管活性肠肽瘤患者应继续接受皮下注射SANDOSTATIN至少2周,剂量与转换前相同。在此期间未能继续皮下注射可能会导致症状恶化(一些患者可能需要3或4周的此类治疗)。2个月后,剂量可如下调整:

①如果症状得到充分控制,可考虑在一段时间内将剂量减少至10mg。如果症状复发,则应每4周增加剂量至20mg。许多患者可以较好地维持每4周10mg的剂量。

②如果症状没有得到充分的控制,每4周增加善龙至30mg。在20mg剂量下控制良好的患者可以将剂量降低到10mg。如果症状复发,则应每4周增加剂量至20mg。

③剂量不建议超过30mg。

尽管总体症状得到了良好的控制,但患有类癌瘤和血管活性肠肽瘤的患者经常经历周期性的症状恶化(无论他们是否正在接受SANDOSTATIN注射或善龙治疗)。在此期间可能会在改用善龙后接受数天的SANDOSTATIN皮下注射。当症状再次得到控制时,可停止皮下注射善得定SANDOSTATIN。

4.特殊人群

(1)肾功能受损者

对于需要透析的肾功能衰竭患者,起始剂量应为每4周10mg。其他肾脏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应与非肾脏患者相似(即每4周20mg)。

(2)肝功能损害-肝硬化患者

对于肝硬化患者,起始剂量应为每4周10mg。

注: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,具体用药请咨询主治医师。药品信息有一定的时效性,想了解最新信息,建议您添加医学顾问或在线免费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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